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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5岁少女陪侍醉酒坠楼案终审:3人因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均获刑

2025-05-28 18:21   上游新闻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被告人彭某与他人合伙成立成都市鑫银汇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银汇公司)并在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瑞祥路150号开设“鑫银汇KTV”,彭某负责“鑫银汇KTV”的经营、管理。

  2023年3月左右,彭某为招揽客人、提高酒水销量,与被告人陈某某就组织女性人员在“鑫银汇KTV”进行有偿陪侍达成一致,被告人林某于2022年4月经陈某某邀约并征得彭某同意后加入。

  彭某主要提出陪侍需求、提供陪侍场所和陪侍人员休息待客室,陈某某、林某主要招募、组织陪侍人员承接陪侍业务。

  在此过程中,以陈某某为主,三被告人均参与陪侍人员的招募。三被告人共同对陪侍人员进行管理,包括规定陪侍人员着装、化妆要求、酒水销量标准,带领陪侍人员到包间供客人挑选,明确色情陪侍内容、陪侍收费标准及分配方案,收转陪侍费用等。

  2022年3月至2023年8月,陈某某、彭某、林某以上述方式,陆续组织包括被害人丹丹等11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被害人王某某等4名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在内的多名女性人员,在“鑫银汇KTV”驻场,以每人次500元、600元、700元不等的价格从事有偿陪侍活动,其中部分陪侍活动包含色情内容。

  每人次的陪侍费用,陈某某、林某抽成100元,“鑫银汇KTV”或者彭某在陪侍人员未完成酒水销量时抽取50元,剩余费用由陪侍人员收取。此过程中,在征得彭某同意的情况下,陈某某、林某亦会带领陪侍人员外调其他KTV从事有偿陪侍,并从每一人次的陪侍费用中抽成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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