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5岁少女陪侍醉酒坠楼案终审:3人因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均获刑
2025-05-28 18:21 上游新闻
法院认为,陈某某、彭某、林某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地位、作用大致相当,不区分主、从犯,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分别予以量刑。陈某某、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彭某、林某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陈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组织未成年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5万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判决书显示,彭某、林某两人犯组织未成年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均被处罚金5万元。同时,被告人陈某某赔偿丹丹家属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4.8万余元。

丹丹腿部遗留较大斑痕。 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一审判决下达后,彭某等三人不服提出上诉,丹丹母亲亦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2024年11月,成都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裁定。 受访者供图
5月28日,丹丹家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在医院住院治疗117天后,丹丹出院,“一天就呆在家里的,腿部的斑痕特别大,走路也是一瘸一拐的,情绪时好时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