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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迟到1分钟被认定教学事故引争议 专家:严格教学管理是维护基本秩序,教师如有理由可申诉

2025-05-28 20:53   红星新闻

  如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授课和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擅自调课或请他人代课;授课、监考时从事与授课、监考无关的事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送课程考试成绩材料,或上报的成绩存在多处错误等,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根据南京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任课教师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教室;实验、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指导老师带教期间擅自离岗或不进行指导,属于课程教学(含实践)类一般教学事故情节。在同一学期,连续发生三次以上或同时发生三项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视同严重教学事故。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Ⅲ级教学事故、Ⅱ级教学事故和Ⅰ级教学事故三个等级。

  除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件外,教师、考务工作人员(包括巡考人员、主考人员、监考人员和管理人员等)迟到、早退或者中途擅离岗位在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的,属于Ⅲ级教学事故。而除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件外,教师、考务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或者中途擅离岗位超过10分钟的,为Ⅱ级教学事故。

  专家:

  严格教学管理是维护基本教学秩序

  并非针对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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