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侵害消费者权益 这两家餐饮店被罚
2025-06-03 14:27 山海天市场监管局
“五一”假期,山海天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值班值守,实行消费者投诉接诉即办,通过“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惩戒”全链条监管模式,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打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旅游市场环境。现将两起餐饮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某鲜蒸汽海鲜餐厅未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价格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日,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某鲜蒸汽海鲜餐厅就餐时被收取2元茶位费。
【调查结果】
经查证,当事人将印有茶位费的菜单放置于橱柜角落,未按照规定在店内以显著方式标明。经调解,当事人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取得了消费者的谅解。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某滨小海鲜店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或者以显著方式标明其真实名称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3日,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某外卖平台订购某滨小海鲜店外卖,平台登记信息与商家实际配送信息不符。
【调查结果】
经查证,当事人外卖平台显示经营地址为A,但实际经营地址为B。当事人变更经营地址后,未及时更改外卖平台经营信息,导致消费者在地址A店下单,地址B店加工,外卖配送时间较长,故消费者进行投诉,事后当事人已将线上店铺下架,不再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