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超16万条公民信息打推销电话 一公司负责人获刑
2025-06-05 10:07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瑞珍主审此案,她表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用途、获利等情况,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张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不应该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目前,判决已生效。
北京丰台法院刑庭副庭长王静表示,“本案,法院对张某判处刑罚,向社会大众敲响警钟,产品推销必须合法合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前,通过电话推销产品已成为常见的营销手段。但看似简单的骚扰电话背后,却涉及个人信息泄露、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列举了十条“情节严重”的情形,划定了入罪门槛。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王瑞表示,其中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