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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说法厅㊶ | 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2025-06-05 17:18   大众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也就是需要办理我们通常所说的“夜间施工证明”。即便办理了夜间施工证明,也不意味着噪声分贝数不受控。

  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根据昼夜之分划分了不同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也就是允许的分贝数。其中,“昼间”是指6点至22点之间的时段;“夜间” 是指22点至次日6点之间的时段。根据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不同,允许的分贝数不同。案例中某楼盘夜间施工噪声达72分贝,很明显超出了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允许的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主持人:法律不仅是惩罚之剑,更是预防之盾。从非法排放到非法砍树、非法开采,从刺耳的噪声到隐形的毒害,无数案件告诉我们,守护绿水青山,需要法治利剑与全民参与的双重力量!

  

责编:赵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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