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泾县通报游客被打事件:涉事3人被拘,5名公职人员被追责
2025-06-08 15:25 泾县发布
情况通报
2025年6月6日,游客蔡某通过网络反映其6月1日到泾县桃花潭旅游时,因停车引起纠纷被土菜馆经营户及其家人殴打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对此,泾县成立联合调查组,组建工作专班,对事发经过、前期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6月1日13时02分10秒,游客蔡某(男,34岁)携妻女驾车至桃花潭街道,将车辆停在佳乐土菜馆门前西侧的三轮车公共停车位上。该土菜馆经营户王某菊(女,51岁)经问询蔡某不准备在该土菜馆用餐后,便要求蔡某将车驶离。蔡某予以拒绝,锁上车门后一家人欲离开,王某菊对蔡某进行言语威胁。
13时03分54秒,唐某六(男,57岁,王某菊丈夫)上前对蔡某进行推搡、殴打,随后王某菊、唐某玉(女,41岁,唐某六侄女)、唐某宝(男,67岁,唐某六哥哥)先后参与进来对蔡某实施殴打。13时05分13秒,双方被围观群众劝开。
13时05分17秒,蔡某妻子报警。13时15分55秒,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长葛伟带队赶至现场处警。葛伟在初步了解情况后,联系120救护车将蔡某、唐某六送医院检查治疗。当日23时许,葛伟主持调解,作出“各自承担医药费,唐某六向蔡某赔礼道歉并支付500元误工费”的调处意见。冲突中蔡某、唐某六受伤,经法医鉴定,蔡某伤情为轻微伤。6月2日,蔡某驾车带家人离开泾县。
调查期间,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宝等4人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唐某玉从外地主动到案承认错误。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宝进一步向蔡某道歉并支付蔡某医药费、误工费9000元,取得了蔡某及其家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