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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通报游客被打事件:涉事3人被拘,5名公职人员被追责

2025-06-08 15:25   泾县发布

  二、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宝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泾县公安局依法对唐某六行政拘留七日、对王某菊行政拘留七日、对唐某玉行政拘留五日;鉴于唐某宝行为情节较轻,依法不予处罚。

  佳乐土菜馆经营户唐某六、王某菊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泾县公安局党委履行从严治警责任不力,责令向泾县县委作深刻检查;泾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副局长汪荣钢管理不力、监管不严,决定给予其诫勉处理;泾县公安局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长葛伟处警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认真,决定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予以免职;泾县公安局桃花潭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倪伟履行执法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朱严伟对涉旅投诉处理不规范不及时,决定给予其诫勉处理;桃花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余深海对桃花潭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责任不到位,决定给予其诫勉处理。

  此次事件暴露出我县在执法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重损害泾县旅游形象。我们对此深感痛心、深感自责。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以此为戒,本着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大力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旅游市场管理,进一步深化市场秩序治理,持续开展旅游景区服务规范提升行动,切实提高旅游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全力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环境和服务。

  泾县联合调查组

  202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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