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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被限制使用电梯,物业公司:不交钱还想用电梯,这钱谁出?

2025-06-15 13:09   红星新闻

  案例中显示,法官解释是,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门禁电梯是房屋(住宅)的一部分,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而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无权设置使用障碍,限制业主使用电梯自由出入。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服务关系,如果业主不能按时按约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其无权利用门禁、梯控等措施逼迫业主交费。

  律师说法:

  催收物业费与电梯使用权不能挂钩

  对此,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表示,物业费属于服务合同债权,电梯使用权属于物权,二者法律性质不同,物业无权以限制物权实现债权,即使部分业主欠费,物业也应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追缴,而非“捆绑”公共服务。电梯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业主依法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公司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加装梯控或将其与物业费绑定,构成对业主物权的侵害。民法典第944条明文禁止物业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法院判例明确将“限制电梯使用”纳入此类禁止行为。在一些地方,有地方立法支持处罚。如《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因此限制乘梯的,可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

  张永辉还表示,加装梯控属于改建共有设施,必须经业主共同决议,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及业主人数“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者中“双过半”同意。未经程序即违法,物业单方安装的梯控,业主可起诉要求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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