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6月20日起执行
2025-06-20 09:05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管理部、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力稳经济促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鲁政发〔2025〕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计算可贷额度时,计算结果不足30万,符合相关条件的,按30万认定。
二、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多子女家庭,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10万元;借款人单身(含离异、丧偶)或夫妻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80万元。
三、持有“山东惠才卡”、“泰山人才金卡”或《泰安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45万元;借款人单身(含离异、丧偶)或夫妻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10万元。
四、高品质住宅、现房、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所有贷款优惠上浮比例及额度计算叠加后,我市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