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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确保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2025-06-20 19:09   大众网

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记者 王冉冉 济宁报道

  6月20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新闻发布会。大众网记者了解到,4月1日,国务院《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全面启动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进一步保障好公民隐私和信息安全。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是指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

  近年来,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同时建立了备案和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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