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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遇查跳河身亡,妻子索赔200万,法院判了

2025-06-25 07:06   央视网微信公号

  接受讯问时,被告人辩解:“不知道是谁在追我,追到后我才发现是交警。”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结合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另有多次酒驾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邓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五百元。

  法官提示

  有违常理的辩解,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看到交警部门酒驾卡点后弃车跑离现场,经交警追赶亦未停止,被告人辩解不知道是交警在追赶自己,缺乏事实依据且有违常理,其辩解不能成立。

  案例二

  拒不开门型

  2024年9月25日,被告人顾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崇川区长江路某路段时被交警拦停检查,顾某拒不打开车门也不肯摇下车窗,经交警多次劝说警告仍不配合,且不熄火停车继而前后开动,对执法交警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执法交警遂用衣服遮住案涉车辆前挡风玻璃,并继续劝说警告。期间被告人在车内多次喝水。僵持几分钟后,被告人解锁打开车门,交警将其抓获并带离汽车,在此过程中,被告人仍试图挣扎但最后被执法交警控制。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9mg/100ml。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结合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另有多次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顾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五百元。

  法官提示

  “拒绝”检查转化为“阻碍”执法的,人民法院不予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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