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诊所推出“50元输液三天”“输液半价”促销活动,违法吗?律师解读→

2025-06-26 06:33   法治日报

  如何区分“促销信息”与“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合规边界是什么?

  若患者因“半价”宣传

  接受不必要输液造成损害,

  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消费者遇到违规医疗广告时,

  可以向哪些部门投诉?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邵颖芳律师的专业解读!

  1.成都金牛区诊所“50元输液三天”和肥东县诊所“输液半价”此类以低价促销医疗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邵颖芳:两家诊所均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核证明》发布医疗广告。以低价促销医疗服务,还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之禁止性规定,禁止在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内容,禁止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50元输液三天”“输液半价”直接指向了治疗方式,同时利用价格优惠性价比,变相保证疗效,违反了“禁止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禁令。

  2.在执法中如何区分“促销信息”与“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合规边界是什么?

  邵颖芳:《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涉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内容的均属于医疗广告,两家诊所以“50元输液三天”“输液半价”的促销信息对外宣传,其本质属于宣传医疗服务的“医疗广告”,并非普通的商业“促销信息”。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