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6-27 16:29 海报新闻
(一)根据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额满为止。
(三)艺术类(美术类、服装表演类)专业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学生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