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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6-27 16:29   海报新闻

  第二十三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报告等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测试,在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文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五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标准,达到毕业要求。

  第二十六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25887,6810018

  咨询QQ:690656632

  网址:http://www.sdlivc.edu.cn 邮编:255300

  

责编:刘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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