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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创新出台住宅小区“好服务”标准指引,让“好房子”遇见“好服务”

2025-07-23 10:44   海报新闻

  智慧服务方面,《标准指引》明确要建设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建立非接触式门禁、高空抛物监控、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周界防范等专业管理系统,建立智能停车系统管理标准,设置电子巡查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紧急求助、楼宇对讲系统等智慧安防设施,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设施设备画面黑屏率不超过10%,录像资料至少留存30日备查。

  《标准指引》还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运用BIM技术建立多维度一体化物业运维体系,实现“物业服务+”,打造和谐友好社区。

  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提升物业服务满意度

  为提升物业服务满意度,《标准指引》增加了“项目经理接待日”“物业服务码上办”等“未诉先办”措施,明确实行及时沟通和考核评价等要求。

  《标准指引》明确,要定期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针对业主反馈的问题闭环处理,采取根本改进措施,并有效实施。物业服务企业要每年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项目经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考核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经理。

  此外,要配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年度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的义务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的,按照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整改意见限期完成整改。

  通过上述考核评价,实现业主对物业服务全过程监督,督促问题第一时间整改,提升物业服务满意度,真正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为“好房子”提供“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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