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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东营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建发〔2025〕8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金字〔2025〕4号)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增加购房提取频次

  增加购房提取频次,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提取时间至少间隔12个月。

  扩大提取政策支持范围

  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申请材料及办事流程等,按照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相关规定执行。我市既有住宅加装、更新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出资(扣除政府支持资金)。

  加大租房支持力度

  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及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简化业务办理资料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提供未成年子女无房产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存开户时,取消提供《告知承诺书》。

  扩大“商转公”受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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