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网络安全保险在网络安全风险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025-07-03 16:23 人民邮电报
与传统的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相比,网络安全保险既有共性,同时也有明显的差异。从共性来看,它们都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都具备商业保险产品的所有要素,并遵循市场化的运作规则,等等。从差异来看,首先,网络安全保险的底层风险是网络安全风险,它是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具有场景多样化、非标准化等特征,并且其潜在后果呈不断增加之势,直接关系着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其次,网络安全保险虽然也具备经济补偿的基本功能,但是其更加重视对风险的防范与治理,这是因为,面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风险形势,主动防范与治理才是更有价值的选择,而被动赔偿只会让局面更为被动。
推进网络安全保险的发展,是我国在信息化时代应对网络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当前,数字经济风起云涌,信息技术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它满足了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但同时也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不仅表现在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网络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数据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还体现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在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方面面临新的风险。事实上,我国网络安全领域近年来也出现了多起影响较大的风险事件,比如某省三甲医院系统因遭受勒索软件攻击导致瘫痪,某知名电商平台出现大规模用户信息泄露,国内多家大型交易所与游戏公司遭持续网络攻击,等等。在这种背景下,构建事前积极防范、事中及时控制、事后有效补偿的全流程网络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就成为我国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