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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网络安全保险在网络安全风险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025-07-03 16:23   人民邮电报

  最后,网络安全保险的开展,有助于推动保险公司与网络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合作,促进二者围绕着企业的需求创新商业模式、提升专业技术水平,这将进一步促进网络安全产业与金融保险服务要素的深度融合,培育和壮大我国网络安全服务的产业链。

  需要指出的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我国网络安全保险业务发展很快,但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也还处于培育早期。参考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经验,要更好发挥网络安全保险在网络安全风险治理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尤其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采取多种方式调动和释放企业对网络安全保险的需求,让更多企业认识到网络安全保险的独特价值,只有行业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需求,才能进一步引导保险公司、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供给,进而形成良性循环;二是建立网络安全风险事故预防费用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投入一定比例的风险预防费用,用于聘请和委托网络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风险预防和风险监测,制定专项预算,据实列支;三是加强对网络安全保险的政策支持,并不断优化网络安全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示范条款、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 何小伟)

  

责编:卢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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