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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支持创新药研发应用

2025-07-04 10:05   经济日报

  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是《若干措施》的一大亮点。文件指出,将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黄心宇介绍,商保创新药目录将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企业可自主申报纳入医保目录或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也可同时申报两者。商保创新药目录将充分尊重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在方案制定、专家评审、价格协商等环节,保险公司、行业专家将充分参与。商保专家对于药品能否进入商保创新药目录以及价格协商具有重要决策权。

  打通创新药从上市到进院的“最后一公里”,事关患者的用药可及性。《若干措施》要求,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定点医药机构。“我们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会,根据临床需求和患者需要,对药品配备进行完善。”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介绍,医疗机构不得以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业保险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同时,鼓励行业学(协)会和医疗机构总结创新药使用的经验,提升创新药使用能力,指导临床医师更加规范地使用创新药,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此外,完善创新药医保支付标准。“当前,我国正在开展医保支付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P(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医保部门对合理使用医保目录内创新药的病例、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王国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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