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意见的公告
2025-07-06 09:20 大众网
(三)开设托班的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教育部门予以认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实施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分级权限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310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XX县(市、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
附件二:XX县(市、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
2025年月日


责编:王爽爱
审签:朱仙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