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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

2025-07-08 17:09   海报新闻

  经查证,日照某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台电梯未经定期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提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案例3 莒县夏庄某德液化气站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案

  2025年3月27日,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莒县夏庄某德液化气站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莒县夏庄某德液化气站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提示: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严防出现混装、错装,超装、欠装以及无法溯源、管理混乱等安全风险隐患。

  案例4 山东某辉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

  2025年5月7日,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东某辉木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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