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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

2025-07-08 17:09   海报新闻

  经查证,山东某辉木业有限公司使用的3台叉车未经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提示:

  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严禁擅自使用,违规使用将依法处理。新购入叉车在首次投入使用前需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在当地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使用中按照定期检验周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责编:赵洪芝
审签:孙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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