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激励、容错免责、责任追究并举,山东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2025-07-11 06:20 大众新闻
根据《管理办法》,省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专项任务组成,专项任务下设项目。省科技厅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专项任务类别进行调整完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各专项任务特点和需求,可采取竞争择优、定向择优、定向委托、“一事一议”等方式产生,实施中可采取“揭榜制”“赛马制”“军令状”“链主制”等方式组织。省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坚持目标导向、绩效导向,强化项目全流程管理,突出里程碑式考核、关键节点评价,评价结果与任务调整、滚动实施和终止撤销等挂钩。
省科技厅负责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与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项目成果转化应用的支持力度,通过场景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等方式,加快推动项目成果优先在山东省内落地转化和产品迭代升级。对撤销、终止、验收评价未通过、结题的项目,按要求收回相关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撤销、终止、验收评价未通过的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拒不配合相关工作的单位、人员可单独或合并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纳入科研诚信记录、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资格等措施。
省重点研发计划将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监督评估机制。监督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调整、撤销或终止、财政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后续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一)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对项目组织实施中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作为项目滚动支持、择优(定向)委托遴选等的重要参考。
(二)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