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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神器”伪装成日常用品销售,如何斩断背后黑色产业链?

2025-07-11 07:54   法治日报

  他分析,从法律惩戒力度而言,刑事处罚设置门槛较高,需达到特定严重后果方可入罪,而偷拍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和碎片性,导致很多案件无法进入刑事程序。同时,行政处罚力度与违法收益严重失衡,现有罚款额度与违法主体通过偷拍产业链获取的高额利润相比,存在显著差距。刑事、行政、民事三重责任体系未能构建起足够强度的惩戒网络,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收益,最终导致偷拍器材的生产和销售屡禁不绝。

  “从监管执行情况而言,在生产环节中,很多生产微型摄像头的小作坊很隐蔽,地点不固定,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人员有限,技术手段也不够先进,很难管控住所有生产源头。现行摄像器材产品标准主要关注摄像头的成像清晰度、续航能力等性能指标,而对隐私保护功能(如物理遮蔽设计、使用痕迹提示)缺乏强制性要求,导致大量具备偷拍功能的产品,仅需通过基础检测即可合法生产。”杨文明说。

  他还观察到,在销售环节中,一些不良商家利用电商平台和社交群组,把大订单拆分成小订单,甚至虚假发货,监管部门很难追踪到这些非法产品的去向。同时,由于监管责任分属不同部门,各部门之间容易出现“都不管”或者“重复管”的情况,让违法商家有机可乘。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看来,现行规定对非法生产、销售偷拍器材的处罚与实际危害不匹配。偷拍器材采用无线传输、人工智能识别等技术,隐蔽性和危害性提升,但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认定仍依赖传统标准,像部分家用摄像头以“隐蔽安装”“超清录像”为卖点,却因未明确归类为专用器材而逃过监管。

  源头治理完善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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