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2025-07-15 19:09 大众网
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作为“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这一全市重大改革事项的重要内容。我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317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国土空间面积的7.66%,主要分布在沂沭河上游的沂山和蒙山等重要生态地区。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后,进一步加强监管,实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目标,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课题。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启动文件起草工作,多次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6月30日,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发布四项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 分别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生态保护红线占用、临时用地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作出明确规定。
一、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程序。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结合我市实际,《通知》进一步细化有限人为活动的准入情形、认定程序。对不涉及新增用地审批的,规定了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项目、输电线路工程、森林防火等5种情形,为县区出具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明确了办理程序。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制定了县级申请、市级审查的程序,规定了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