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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报名!德州公开选任140人

2025-07-16 07:17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现任的人民监督员,已向其他检察院提出参选的听证员。

  4.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员职责的人员。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签名盖章系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签名盖章系本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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