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报名!德州公开选任140人
2025-07-16 07:17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现任的人民监督员,已向其他检察院提出参选的听证员。
4.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员职责的人员。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签名盖章系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签名盖章系本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