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将幼儿放进超市绿豆框玩耍致整批商品下架,该不该赔偿?律师解读→
2025-07-16 17:25 法治日报
1.从民法典角度看,家长对幼儿有哪些监管职责?将幼儿放入绿豆售卖框中的行为是否构成监护失职?家长带未成年人进入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当履行哪些注意义务?
马丽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长作为监护人对幼儿负有人身保护、安全监管及行为约束的法定职责,需采取合理措施防范幼儿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维护公共利益。
将幼儿放入绿豆货柜的行为已构成监护失职:货柜存在窒息、磕碰风险,家长未制止反而拍摄,违反“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且无视顾客提醒,放任危险持续。另外,散装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卫生要求,幼儿的口水、皮屑及纸尿裤污染食品,家长放任行为已违反民法典“不得损害他人财产”的规定。
家长带未成年人进入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履行实时看管、风险预判、行为规范义务:需密切关注幼儿动向,避免进入危险区域;约束幼儿不破坏公共设施或污染商品;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对可能危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制止。
2.幼儿在散装绿豆货柜中玩耍,导致整批绿豆被污染并紧急下架,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家长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承担哪些民事赔偿责任?
马丽红:家长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家长明知散装食品货柜的特殊性,仍放任幼儿进入玩耍,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与绿豆污染、下架的经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