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实施 泰安市首部公共数据开放规范性文件出台
2025-07-22 09:19 望岳新闻
望岳讯 近日,泰安市大数据局印发了《泰安市公共数据开放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并将于2025年9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试行)》作为我市首部专门针对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围绕公共数据的开放机制、开放管理、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的制度要求,标志着我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办法(试行)》共6章34条,通过建立我市公共数据开放制度体系,实现公共数据从目录编制到开放利用、从安全审查到监督评估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在开放机制方面,《办法(试行)》明确“以开放为原则、不开放为例外”,将公共数据划分为“不予开放、有条件开放、无条件开放”三类,细化开放属性认定标准和数据分类管理要求。在开放管理方面,《办法(试行)》对开放目录编制、数据清单编制、数据质量管理、开放方式、开放协议、数据开发利用等环节提出操作指引,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公共数据价值释放。在安全管理方面,《办法(试行)》确立了安全责任体系,对开放前数据审查、开放中风险防控、开放后风险处置提出具体规范,并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作出重点规定,确保公共数据可控、可管。在监督保障方面,《办法(试行)》结合我市首席数据官和专管员制度,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推动数据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同时,建立成效评估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确保工作开展有标准、有反馈、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