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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监管存在漏洞……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排查渔业安全隐患

2025-12-05 10:51   新华社

  考核巡查组在营口市对“辽营渔26066”船进行登船检查时发现,船上仅有1名二级船长,5名普通船员,根据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备标准,该船缺配1名船副,1名二级轮机长,1名助理管轮,职务船员未满足最低配员标准。此外,救生筏未发现检验标识,救生圈未喷涂船籍港和船名号,存在严重缺陷。

  “‘辽营渔26066’船的船东系统性缺配关键职务船员,无视在复杂海况下因人员配备不足可能导致的灾难性后果。”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有关专家表示。

  “‘辽营渔36777’船和‘辽营渔26066’船的救生设备均存在严重缺陷,说明未建立或执行基本的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有关专家说,船长作为船舶安全现场第一责任人,对私自改装、船员配备不足、救生设备失效等问题失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面对恶劣天气心存侥幸、安全意识缺失,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据了解,今年10月份辽宁发生的一起渔船事故中,船东和船长漠视大风天气,在监管部门发布气象预警和严禁出海作业的风险警示后不回港避风,最终造成10人失联。经查,该船还存在出港报告8人,出海后又擅自安排2人登船的问题。

  执法浮于表面 监管流于形式

  去年以来,相关部门密集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渔业安全生产行动,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今年9月,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渔业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强调,要聚焦海洋渔船安全监管难点堵点问题,集中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整治,全面强化渔船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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