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物业费26761.93元被小区门禁大声播报,侵权吗?
2025-09-17 08:32 法治日报微信公号
尤金堂: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应先催告,合理期限届满后可起诉或仲裁,且催缴方式需合法合理。若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通过门禁系统公开欠费信息”的催缴方式,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因合同未授权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催缴方式需符合“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底线。即使合同有约定,若该约定违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的禁止性规定(如限制业主基本权益),该约定也属无效。
3.若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业主是否有权主张减免物业费?业主如何收集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
尤金堂:业主有权主张减免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但若物业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如服务存在瑕疵),业主有权主张减免物业费。业主需收集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具体包括:
(1)服务瑕疵的直接证据:如小区消防设施损坏的照片/视频、公共区域卫生脏乱的记录、电梯故障未及时维修的凭证;
(2)业主的催告记录:如向物业公司发送的整改函(书面/微信)、12345投诉记录(需保留投诉编号及回复);
(3)第三方机构的证明:如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书》、街道办/居委会的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