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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4-09-23 08:52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全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秩序,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号)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或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栏)等方式,向用户公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采用图片、动画等生动易懂方式展示收费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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