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刚堂称“寻子24年花费近200万” 律师:新司法解释下,法庭可合理推算寻亲成本
2024-11-01 06:22 封面新闻
1998年春节过完,郭刚堂骑上摩托车窜出村子,穿过华北平原的寒风,开始了第一次长距离的寻子。
那辆二手摩托车只撑了两个寒暑。
之后的24年,他骑坏了11辆摩托车。一本泛黄的笔记本上,写满了“某某某,60元;某某某,2000元”。
2024年10月30日的终审判决中,人贩子呼富吉、唐立霞在刑事责任之外,被判民事赔偿郭刚堂53.86万元。
“找孩子花了近200万元。有人反反复复给我们借过几十次钱,11辆摩托车里有10辆都是亲戚、朋友给的。人情债怎么都算不清。我们受的精神伤害更算不清。”郭刚堂说。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正式施行,明确支持寻亲者合理索赔,并对“严重精神损害”的标准进行了规定。
在此背景下,寻亲者如何合理索赔?“郭刚堂们”的精神伤害索赔能否落地?相关律师给予了解读。
二审宣判后郭刚堂帮其他家属举牌寻亲(石伟摄影)
寻子账本:
24年花费近200万
“人情债最难还”
郭刚堂的账本,是他中学时候写诗用的笔记本。
1993年,他曾写下一首名为《孤独》的小诗。阴差阳错中,小诗一语成谶,预示了他的遭遇。
他这样写到:你可知有颗心在为你哭泣,你可知心中的孤独,同欢同乐的日子,已付之东流。到底为什么,为什么,命运总是让他屈服、低头,在久已疲惫的心上,留下如此巨重的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