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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刚堂称“寻子24年花费近200万” 律师:新司法解释下,法庭可合理推算寻亲成本

2024-11-01 06:22   封面新闻

  1998年春节过完,郭刚堂骑上摩托车窜出村子,穿过华北平原的寒风,开始了第一次长距离的寻子。

  那辆二手摩托车只撑了两个寒暑。

  之后的24年,他骑坏了11辆摩托车。一本泛黄的笔记本上,写满了“某某某,60元;某某某,2000元”。

  2024年10月30日的终审判决中,人贩子呼富吉、唐立霞在刑事责任之外,被判民事赔偿郭刚堂53.86万元。

  “找孩子花了近200万元。有人反反复复给我们借过几十次钱,11辆摩托车里有10辆都是亲戚、朋友给的。人情债怎么都算不清。我们受的精神伤害更算不清。”郭刚堂说。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正式施行,明确支持寻亲者合理索赔,并对“严重精神损害”的标准进行了规定。

  在此背景下,寻亲者如何合理索赔?“郭刚堂们”的精神伤害索赔能否落地?相关律师给予了解读。

二审宣判后郭刚堂帮其他家属举牌寻亲(石伟摄影)

  寻子账本:

  24年花费近200万

  “人情债最难还”

  郭刚堂的账本,是他中学时候写诗用的笔记本。

  1993年,他曾写下一首名为《孤独》的小诗。阴差阳错中,小诗一语成谶,预示了他的遭遇。

  他这样写到:你可知有颗心在为你哭泣,你可知心中的孤独,同欢同乐的日子,已付之东流。到底为什么,为什么,命运总是让他屈服、低头,在久已疲惫的心上,留下如此巨重的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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