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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刚堂称“寻子24年花费近200万” 律师:新司法解释下,法庭可合理推算寻亲成本

2024-11-01 06:22   封面新闻

  郭刚堂夫妻提交了交通费单据178张,以及住宿费单据、银行贷款借据等证据,请求判令赔偿误工费173.96余万元、交通费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万元,按800万元主张。

  另一起案件中,被拐卖者本人要求判令精神损害抚慰金80万元;其家属要求赔偿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1.2万元。该家属未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两起案件中的家属为寻找孩子花费大量费用,他们因呼富吉、唐立霞的犯罪行为而受到物质损失,呼富吉、唐立霞应当赔偿他们的合理花费。虽然,郭刚堂夫妻仅提供了找孩子费用的部分票据,但他们找孩子的行为是持续进行的,对他们二十多年找孩子产生的费用应酌情考虑;郭刚堂夫妻因孩子被拐而误工的事实客观存在,但误工时间缺乏证据证实,对误工费酌情支持。

  对另一起案件,法庭认为家属虽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但组织亲友寻找孩子多天,确实存在物质损失的客观情况,对他们的赔偿请求予以酌情支持。

  被拐者本人及两起案件受害家属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由此,一审法庭判处呼富吉、唐立霞赔偿郭刚堂夫妻53.86万元,赔偿另一起案件受害人家属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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