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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就改成了3个月”,存量房贷重定价周期越短越好?

2024-11-01 14:10   中新经纬

  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原贷款合同约定为对月对日的,重定价日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借款发放日对日,如重定价周期内无借款发放日对日,则该周期重定价日为相应月份的最后一天。二是原贷款合同约定为1月1日的,重定价日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1日,也可以选择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借款发放日对日为重定价日。

  例如:小李原房贷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为11月8日。2024年12月5日申请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则调整后的重定价日为2月8日、5月8日、8月8日、11月8日。

  小王原房贷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为3月31日。2024年12月10日申请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6个月,则调整后的重定价日为3月31日、9月30日。

  小张原房贷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借款发放日为11月25日。2024年12月9日申请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则调整后的重定价日为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如小张选择将重定价日约定为借款发放日对日,则调整后的重定价日为2月25日、5月25日、8月25日、11月25日。

  重定价周期是越短越合适吗?

  “重定价周期既不是越短越好,也不是越长越好,主要考量因素应是市场利率走势。”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

  董希淼进一步解释道,如果利率处于下行趋势,重定价周期短,利率下降能更快体现,导致贷款实际利率更快下降;如果利率处于上行趋势,重定价周期短,利率上升也将更快体现,导致实际利率更快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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