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种子造成减产、“忽悠团”卖未登记化肥……山东公布2024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2024-11-01 17:20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八、烟台市蓬莱区孙某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2024年9月,烟台市蓬莱区农业农村局接到养貂户举报,反映从孙某处购买8袋兽药,使用后貂出现大批量死亡。经调查,孙某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兽药(含假兽药)货值金额计人民币103328元。孙某的行为属于《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予以处罚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一目的规定,孙某涉嫌非法经营犯罪。2024年9月,蓬莱区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九、聊城市高新区某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案。2024年4月,聊城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案件线索函,聊城市高新区某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涉嫌经营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经查,聊城市高新区某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在某网络平台店铺经营的“驱鸟先锋”产品,外包装没有标注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标注适用范围:各种作物种子的拌种或浸种,幼苗期或成熟期果实的鸟害防治。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驱鸟剂定性问题的函》,认定当事人经营的“驱鸟先锋”产品属于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5.41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