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举报人12万元!山东公布10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2024-11-07 11:59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黄晓荣 济南报道
为进一步推进各地查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有奖举报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发挥好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将10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社会公众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年4月,省应急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东营市利津县某化工企业存在具体事故隐患。经查,该企业部分反应炉存在无法实现安全仪表联锁进气阀切断、火焰检测器两项联锁功能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相关规定,东营利津县应急局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省应急厅于2024年10月奖励举报人1万元。
案例二:2024年4月,省应急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德州平原县某化工企业存在多项具体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查,被举报企业属于一般化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仓库内酒精罐未注水且管道和燃气管道未断开等问题。企业未对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德州平原县市应急局依法予以立案处罚,其他核查属实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省应急厅于2024年10月奖励举报人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