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举报人12万元!山东公布10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2024-11-07 11:59 海报新闻
案例三:2024年6月,省应急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菏泽市定陶区某化工企业存在多项具体事故隐患。经查,被举报企业属于一般化工企业,存在甲类车间设置现场值班室和生产废液存放于未经安全验收的厂房内等问题。针对查实的问题,菏泽市应急局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目前,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省应急厅于2024年10月奖励举报人1万元。
案例四:2024年8月,省应急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烟台市牟平区某金属冶炼企业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经查,2024年8月该企业发生一起灼烫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企业未按规定向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省应急厅决定奖励举报人12万元。
案例五:2024年2月,青岛市城阳区应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起私自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经查,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青岛市城阳区应急局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青岛市城阳区应急局于2024年4月奖励举报人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