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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举报人12万元!山东公布10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2024-11-07 11:59   海报新闻

  案例六:2024年5月,德州市应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德州市德城区某加油站存在违法行为。经查,该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员工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德州市应急局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德州市应急局于2024年10月奖励举报人1.55万元。

  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七:2024年5月,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员工于永孟发现外协单位在现场安装环保设施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未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未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未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于永孟发现后立即向安全员进行汇报,安全员到达现场要求外协单位立刻停止施工,并监督施工人员完成整改。公司按照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规定,对于永孟给予现金奖励,并评选为“安全之星”,在工厂内进行通报表扬。今年以来,该公司积极运行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已排查隐患50余条,发放奖励10450元。

  案例八:2024年10月,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中心生产制造部员工王圣哲,发现小布套设备安装区域内存在部分设备尚未完成安装,但电线已连接至电控柜内,存在造成人员触电风险的安全隐患。王圣哲立即向安全员报告,安全员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排查,对未安装设备的线路进行了断电隔离处理,有效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风险。鉴于王圣哲主动发现并及时上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该公司给予王圣哲现金奖励500元,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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