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2024-11-07 16:27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韩吉 通讯员 姚永峥 临沂报道
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能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认定书?一起来看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9日,侯某驾车沿长深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公司的作业区域时,与作业人员张某、孟某发生碰撞后,又与停放在作业区城内的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张某、孟某当场死亡,侯某受伤,两车及部分设施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时,施工方未按规定在一千五百米外放置提示牌,且违法占用道路从事作业。
交警部门前往现场处理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侯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在道路上安全文明驾驶,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某公司违法占用道路从事作业,应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孟某无事故责任。
侯某认为交警部门责任划分错误,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有相应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