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淄博市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4-11-28 09:31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在网站上宣传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国营销网络,在广告页面使用了缺少南海区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构成发布含有损害国家尊严内容的违法广告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款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2月,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淄博某地产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涉及房产面积,但未标注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其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规定,2024年1月,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4万元。
▶淄博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平台内网上店铺发布的部分产品广告中,含有将日用品某精华素宣称“粗大硬挺、告别短小、停用不缩、快速突破”;普通食品宣称“久战不泄、坚挺很久”“一粒一整晚、急吃急硬久战不泄、快速起效、猛战不怂”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对上述广告内容均无法提供法定依据,存在虚构商品使用效果的情形,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4月,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淄博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