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淄博市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4-11-28 09:31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其精油、滴剂等商品,含有“不打针、不吃药、不输液、不手术、不贴膏药,真正让孩子无任何痛苦,从根本上改善孩子体质,完美防控小儿常见疾病,是一种最安全最科学的中医外治疗法。”“调理感冒咳嗽、调理积食发烧、调理免疫力差、调理消化不良、调理脾胃不合、调理口气口臭、调理便秘。”等广告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普通商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2023年9月,临淄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款0.8万元。
▶淄博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使用国徽及国家机关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案
当事人在淄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限招30人!山东理工大学这个学院开放免试入学的在职研究生”广告,广告内容使用了国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形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2024年3月,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没收广告费用,罚款0.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淄博某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迷信内容的广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