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淄博市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4-11-28 09:31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在商场门口的LED屏幕上滚动播放教育培训广告,含有“学校曾获得山东省最具潜力艺术培训机构等荣誉”“是孩子学特长最好的选择”“祝贺艺校中考舞蹈班尚某某同学通过舞蹈特长升入高青一中,欢迎艺考同学到校咨询”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发布含绝对化用语及利用受益者名义作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的违法行为。2024年3月,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山东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店销售儿童坐垫产品,其商品详情页面利用汽车为载体宣传儿童坐垫产品,宣传的商品性能、功能、用途等与产品实际名称及实际用途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9月,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03万元。
▶临淄区某孕婴用品店发布违法广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