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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案”进展:投喂者已支付4.8万赔款 球馆方仍未履行赔偿

2024-12-05 15:03   封面新闻

  该案中,体育用品公司作为羽毛球场馆的经营者、管理者,在发现有教练投喂猫的情况下,予以放任、疏于管理,未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猫进入球馆后,未能及时发现也未及时予以驱离,导致损害的发生。综上,体育用品公司对于吴某某的损害后果发生系主要原因,并具有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肖某某作为体育用品公司的羽毛球教练,应当知晓羽毛球场馆的安全性要求,但其在紧邻球馆东门的区域投喂涉案猫,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涉案猫的生活行动习惯,增加了涉案猫进入球馆的风险,且涉案猫进入球馆,给球馆内的正常羽毛球运动增加了异常风险,其对吴某某的损害发生亦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吴某某受伤是否适用自甘风险的问题,羽毛球运动虽具有一定的激烈性、对抗性,但本案吴某某的受伤并非源于运动本身的冲撞,而是涉案猫突然窜入场地导致,已超出了吴某某的合理注意范围。据此,体育用品公司主张吴某某对自身损害应适用自甘风险的意见,难以成立。同时,体育用品公司和肖某某也未举证证明吴某某对其自身受伤存在其他过错,故吴某某对其自身损害不应承担责任。

投喂流浪猫的当事人小肖(网络视频截图)

  当事人回应

  已支付4.8万元赔偿 球馆一方仍未履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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