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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6-8元?部分共享充电宝变身“钱包刺客”

2024-12-08 09:29   法治日报

  “公平原则是民法确立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梁伟亮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价格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然而,共享移动电源市场中存在计费标准不一、超过1分钟按1小时计费等问题,违背了这些原则和要求,与乱扣费、缩短免费时长等行为性质相同,表明市场价格秩序混乱。

  记者了解到,共享移动电源行业采取了“自主运营+代理运营”双模式管理,导致同一品牌在不同地点、同一地点的不同品牌之间收费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分阶分场景收费的模式,不仅消费者不理解,也加剧了价格乱象。

  梁伟亮认为,共享移动电源经营者普遍采用场景定价模式,根据城市、区域位置、消费场景等因素进行租赁服务定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市场的调节作用,“虽然共享移动电源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商家定价属市场行为,但资本的逐利和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共同导致了市场价格失序”。

  呼吁多方发力共建秩序

  共享移动电源行业面临价格乱象和服务质量两大问题,引发消费者不满。有关部门已出手,力求让共享移动电源回归本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充电服务。这不仅是消费者的期望,也是整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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