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众怒的共享充电宝:超1秒按半小时收费 暗藏消费陷阱
2024-12-11 08:28 法治日报
捆绑销售商品服务
来自江苏苏州的孙先生还遇到过共享充电宝乱收费的情况。
孙先生租借使用的“来×”共享充电宝的收费标准是每30分钟2.5元,使用2分钟内免费,每日封顶60元。然而在正常使用中,仅用了1小时3分钟,就被扣款了12.40元。
孙先生认为扣款金额不对,便联系了客服。客服表示,其购买了“1小时超值卡”服务,9.9元一个月。
“我没有任何操作购买额外服务,这笔费用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扣的。”孙先生说,“客服却表示权益卡在确认租借前都有显示,如果不需要可以在租借前进行选择。”
当孙先生再次向客服表示自己没有操作购买额外服务,还称要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后,客服则表示可以向上级申请优惠券,后期租借充电宝时可抵扣。孙先生明确表示拒绝后,该客服又表示,此订单可特殊申请退回订单金额一半费用。当孙先生再次拒绝后,该客服希望其能留下手机号码,称会让高级专员在48小时内回复。但直到发稿时,孙先生依然没有等到回复,权益卡和订单费用也没被退还。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说,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同样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