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众怒的共享充电宝:超1秒按半小时收费 暗藏消费陷阱
2024-12-11 08:28 法治日报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电网四川电力(广安)连心桥共产党员服务队总队长蒙媛建议,共享充电宝应当创新收费形式,从“以小时计费”的收费规则转变为以“充电度数”多少进行计费,“以不同时段的电费和充电量进行计费,价格清晰明了”。
蒙媛说,企业可以考虑在共享充电宝内增加计量电费装置和显示屏,让消费者直观地看到有多少电量充进手机,同步的价格变化也显示在一旁,还可以设置提示音,提醒消费者及时归还,以及增加新的功能,比如学习自助加油站的方式,让消费者可以在手机或充电宝上预设充电费用,到了时间自动停止充电和计费,这样一来就形成了用户体验更好、更合理的消费形式。
今年,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全国首个《共享移动电源行业自律公约》,对行业计价时间进行统一和细化,比如落实明示计价规则,柜机扫码后均显示免费时长、计费标准等计价规则;落实“5分钟”免费时长;落实“30分钟”计价单位等。目前已加入深圳市共享充电宝自律公约的品牌至少有11个,覆盖共享充电宝点位超20万个。
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建议,有关部门要完善对共享充电宝等消费新业态的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体包括: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共享经济新业态研究制定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制度,引导相关经营者完善运营规则和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消费体验,促进新兴业态的规范健康发展;建议相关部门针对新兴业态中经营者通过用户协议等格式条款单方限定消费争议解决管辖问题进行研究,探索通过发布有关司法解释或制定法规等方式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