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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请年休假=放弃?律师:年底“清零”需经职工同意

2024-12-12 11:28   工人日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由前述规定可知,年休假‘放弃’必须以书面方式(积极主动的方式)放弃,以职工‘不申请休年休假’这一消极行为作为年休假放弃的标准,既明显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也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法院认定,某乳品公司关于年休假逾期不申请则作废的主张不予采信,职工何东2021年尚有4天年休假未休。

  类似情况并非个例,职工张家栋(化名)也遇到了相似的年休假争议。

  张家栋于2015年9月7日入职长沙某网络科技公司,任职资深前端开发工程师。2021年2月5日,因公司不再经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未支付2021年2月工资,张家栋申请劳动仲裁。同年4月23日,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向其支付工资3641.83元、经济补偿87130.835元、年休假工资7283.66元。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公司规定,职工年休假应于当年使用完毕,逾期将清零。”公司称,张家栋要求补偿折价年休假的请求不应支持。

  对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公司主张《员工手册》规定当年未使用的年休假逾期将清零,法院认为该规定与法律相关规定明显冲突,公司以内部规定为由认定无须支付年休假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未休年休假按300%工资补偿

  是否放弃年休假,决定权在于职工,企业不得擅自清零未使用的年休假。那么,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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