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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请年休假=放弃?律师:年底“清零”需经职工同意

2024-12-12 11:28   工人日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谈自成解释道。

  法院判决,在何东一案中,由于公司已正常支付何东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针对其2021年的4天未休年休假,公司仅需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即可。

  “清零”需经职工同意

  记者了解到,企业将职工未休年休假“清零”,必须征得职工同意。

  何强霖(化名)从广东某商业公司离职后,双方在未休年休假工资问题存在争议。公司称由于何强霖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休完年休假,已做清零处理。何强霖则认为,公司将其2021年3天年休假清零,没有征得其同意,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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