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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被领导点赞”被认定为加班证据?这个案例明确→

2024-12-12 11:47   中国青年网

  12月10日

  据上海市总工会消息

  法院处理了一起

  以领导点赞朋友圈证明加班事实的

  劳动纠纷案

  一员工休息时间推广公司产品

  发朋友圈后领导为其点赞

  后该员工被公司开除

  主张领导朋友圈点赞应视为加班

  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员工被开除,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小杨于2016年3月,与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间为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的劳动合同,岗位为南通业务代表,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2018年7月11日,小杨申请7月16日休年假,部门主管以“7月为公司走店重要时期,建议调整休假时间”为由未同意被告的休假申请。

  2018年7月16日,小杨至北京市社保稽核部门投诉公司缴纳社保基数不足等问题。

  2018年8月6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小杨未达成7月绩效考核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公司表示,小杨2018年7月的考核结果为59分,公司根据相关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小杨则主张:

  仅凭一个月的考核结果,不能等同于自己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系违法开除,应支付赔偿金。

  自己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公司管理人员对自己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的朋友圈点赞,应认定为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此图为案件示意图,非证据图

  

  公司反驳,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视为员工自愿加班,不做加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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